宜蘭縣長林姿妙因案遭約談,經檢方複訊後,今天上午無保請回,但本案有2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6人交保,檢方上午將對外說明案情。
(中央社)宜蘭地方檢察署昨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偵辦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等人員疑涉弊案,搜索宜蘭縣政府等30餘處所,並約詢林姿妙等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
經廉政署約談20多名相關人士到案說明,並先後於昨天深夜與今天凌晨送往宜蘭地方檢察署接受進一步偵訊後。
檢方指出,本案中,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都遭依貪汙治罪條例聲請羈押。
縣府地政處長楊崇明遭依貪汙治罪條例,諭令5萬元交保。
羅東鎮公所行政室主任趙竑勳涉貪污治罪條例,諭令10萬元交保。
前宜蘭縣議員劉石純涉及偽造文書,諭令10萬元交保;有1名林姓男子涉偽造文書以10萬元交保;黃姓與陳姓當事人遭依貪汙治罪條例,諭令10萬元交保。
縣府交通處長黃志良、秘書處長曾成陽,還有羅東鎮長吳秋齡被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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